。这一点已被家电等行业的实践所证明。
3.重复建设都必须制止吗
有人认为,一些小钢铁企业或民营钢铁企业都在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必须进行限制和打击。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重复建设不能一概而论。在市场经济下,一部分重复建设是必要的,没有重复建设就没有市场竞争。需要警惕和制止的是政府进行的重复建设。我国的国有钢铁企业凭垄断特权和先发优势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但其生产率并不高,只有让机制较好、效率较高的非国有小钢铁企业搞一些与国有钢铁企业业务相同的重复建设,才能促进钢铁行业的竞争,才能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
4.涨价就是坏事吗
有人认为,钢材涨价使得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的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增加,这些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因此应限制钢材涨价。这也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钢材涨价是钢材供不应求的反映,是调节钢材供求的最佳手段,涨价后会抑制下游行业对钢材的需求,供求逐步趋于均衡,价格自然会下跌,无须政府去限制。
三、政府和行业协会如何应对钢铁行业的发展
(一)调控方面的对策
1.因势利导,顺势而为,谨慎推出钢铁行业调控政策
在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的“重工业化”时代,出现一定程度的“钢铁热”是正常的。只要钢铁行业发展是在市场机制下运行,就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市场机制会自动调节供求关系。政府应采取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态度,充分相信市场的调节力量,谨慎推出行业调控政策特别是限制性调控政策,不能再走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控制总量、硬性限产限价的老路子。
2.谨防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大炼钢铁热”
由于我国政府和政府官员权责不对称(权力大、责任小)的现象还很严重,常常不愿或不能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比民营企业和个人更容易产生投资冲动。由于钢铁工业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后果会比较严重。因此,对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形成的“大炼钢铁热”要保持高度警惕,应尽快建立重大项目投资失误问责制,以控制各级政府的短期行为,并逐步减少和严格限制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权力和机会。
3.加强对钢材的进口监督和出口协调,积极进行钢材反倾销应诉,建立与国外钢铁界的对话机制
由于与国际市场接轨需要一个过程,加上国际市场存在贸易保护主义,政府适当加强对进出口的管理、保护国内市场是必要的。政府和行业协会应从保护我国钢铁行业的应有权益出发,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变化,向钢铁企业定期通报国际钢材市场有关情况,协调进出口行为,组织企业积极应对美国实施的“201条款”调查,积极进行钢材反倾销应诉,积极开展同国外(地区)钢铁协会之间的对话,建立与国外钢铁界的对话机制。
(二)改革方面的对策
1.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竞争,鼓励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钢铁行业
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而不是加大对市场准入的监控,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钢铁行业,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国有钢铁企业。绝不能以维护现有企业权益为名,以防止重复建设为名,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具有市场前景的钢铁行业。应警惕产业内的一部分既得利益者以防止重复建设为名拒绝新的市场进入者。激烈的市场竞争只会使那些具备成本和管理优势,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廉价、更优质产品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淘汰那些管理落后、成本偏高的企业。中国钢铁行业发展需要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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