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保持持续发展。
4.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合理地设计项目内容。1987年农业部提出了更适合国情的“一业为主,全面发展,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新立项原则。与以往单一项目相比,它有以下一些优点:能够在较小的空间范围内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特别是促进妇女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便于项目执行单位均衡地安排资金和劳力,提高效率;利于把近期(如种植业、渔业)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如畜牧业、林业)更好地结合抵御风险;通过农林、农牧、渔牧等的相互结合,形成新的生态平衡,有利于保护农业环境;符合我国财政投资体制,把各项专业投入汇集起来,扩充资金力量。
5.做好评估工作。不论是贷款机构,还是无偿援助机构,均要派出评估团通过实地考察对我国申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在项目准备时采用“参与式评估”方法,有助于了解项目区农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确保项目活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避免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开展项目活动。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凡是项目搞得好的地区,都有一系列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测评价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7.借鉴成功经验。由于各地项目开始时间不一致,前边搞的项目已经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及做法,后来的项目注重学习这些经验,避免走弯路。
8.搞好技术培训。(1)无偿援助项目及贷款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知识和业务水平。(2)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包括农民技术人员,以便在工程施工中发挥各自的作用。(3)农民及其他施工人员的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9.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测。(1)质量监督。各项目区都把质量监督工作放在首位,项目区下属各施工单位都设有专门的质量检查监督员,各县设有项目质量监督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2)进度监测。通常由省、地、县负责同志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检查或抽查。(3)财务审计。为避免无偿援助、贷款及国内配套资金的损失,做到专款专用,各级项目财会工作坚持按计划拨付资金(WFP则为援粮),事后追踪检查,每年年末由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专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中的问题
1.国内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国内农业资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资金管理分散,政策上不协调,一些农业外资项目的配套资金没正式列为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配套投资主要渠道之一的国内银行贷款,其贷款指标不易全部落实;配套投资中地(市)县承诺的部分因财力有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农民投劳折资不合适,无形中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挫伤农民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再加上各级政府投资多向工业倾斜,对农业项目不够重视,导致用于农业外资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很贫乏。
2.贷款的项目单位缺乏外汇偿还来源,加大了汇率风险。在农业利用国际金融贷款的项目中有一些项目不具备出口创汇能力,而某些开发性项目,由于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政策,使许多农业项目投产后其农产品因没有出口配额而无法组织产品出口创汇,加大了还贷压力。同时,由于缺乏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管理体系,不利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这一方针的贯彻。不少项目由于缺乏合理的还贷机制,无形中增加了项目的负担,降低了项目的还贷能力。
3.项目的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1)有些项目设计未充分考察未来市场的因素,影响了项目的效益;(2)有的项目在规划中没有从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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