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定律",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传统发展经济学中五花八门的发展战略的倡导者,以及推行形形色色赶超战略的实践者〖注:80年代世界银行邀请那些曾经以某种发展理论和政策而著称一时的经济学家以及一些评论家,回顾了他们理论的实施效果,后来形成文集(迈耶等,1988年)。〗,都把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差异看做是发达经济与落后经济之间的根本差别。于是,发展经济学文献中的"大推进理论"或"中心-外围理论",实践中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或进口替代战略,都把提升一个经济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视为经济发展和赶超发达经济的同义语〖注:"发展不可避免的先决条件就是工业化"(普雷维什语,见伊特韦尔等,1992年,第1001页),而"重工业的发展就是工业化的同义语"(尼赫鲁语,见孙培均主编,1991年,第51页)就是最典型的一些说法。〗。为了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这些国家或地区高度动员有限的资源,人为地扶持一两个资本密集型的产业。
问题在于,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升级,都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生变量,即它们仅仅是发展的结果,或者说是一个经济中资源禀赋结构变化的结果。资源禀赋结构是指一个经济中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的相对份额。自然资源通常是给定的;劳动力增加的速度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国家之间并无巨大的差异,一般在1%-3%之间;所以,惟一可以有巨大的增长差异的资源是资本。有的国家可以达到年平均20%-30%的资本积累速度,而有的国家仅能达到10%甚至更低的年平均资本积累率。如果这种差异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譬如说一个世纪,将会产生巨大的不同。因此,当我们讨论资源禀赋结构的提升时,事实上是指资本相对丰裕程度的提高。
在发展的早期阶段或当今的发展中国家,资源结构的特征是资本的严重缺乏。在通过扭曲要素价格和其他经济管制人为推行重工业化的情况下,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把有限的资本倾斜地配置到几个产业上,与此同时必须压抑其他产业的发展。由此必然产生的几个问题是:
第一,以牺牲经济整体进步为代价的少数产业的赶超,不足以支持资源结构的升级或总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受保护产业没有竞争力,利润低,经济剩余少;受压抑产业没有资本,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生产力,因此也提供不了足够的资本积累。在这种状况下,资源结构的升级最终只能落空。前苏联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家用强制性计划手段动员资源,使其军事工业和空间技术产业得到高度发展,在冷战期间堪与超级大国美国媲美,其工业产值与发达经济比较也不算低,但在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衡量的综合国力和资源结构水平上,前苏联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差距并未缩小。更重要的是,前苏联在民生工业上极端落后,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第二,赶超战略所扶持的产业部门,由于不符合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只好完全依赖于扭曲价格和国家保护政策才得以生存。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它们固然可以成长起来,并在统计意义上改变国家的产业结构状况,但这些产业必然是缺乏效率的,毫无竞争能力可言。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窘境就证明了这一点。第三,在赶超战略下,违背比较优势所形成的畸形产业结构与劳动力丰富的资源结构形成矛盾。这种偏斜的产业结构大大抑制了对劳动力的吸收,形成资源利用的二元性质,使广大人民不能均等地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相当大规模的人口处于贫困之中。第四,赶超战略着眼于在前沿上赶超与发达经济之间的技术差距。然而,既然不能改变资源结构,某些产业资本密集程度的提高,必然降低其他产业的资本密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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