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论文作者:董志勇主题类号:F11/理论经济学【文献号】1-1773
【原文出处】云南社会科学
【原刊地名】昆明
【原刊期号】199906
【原刊页号】8~15
【分类号】F11
【分类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003
【标题】具体劳动量和具体劳动力的计量方法
【作者】董志勇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哲学系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劳动的属概念是人类进行的多环节活动;劳动与人类其它多环节活动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具有社会强制的特征,同时,这种社会强制还有其量上的社会规定;具体劳动是从劳动主体对劳动客体的作用,即从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作用这一角度来考察和描述劳动;具体劳动量由具体劳动所引起的劳动对象的变化的数量来表现;具体劳动量的统计单位与劳动对象变化的单位相一致;具体劳动力的计量方法是具体劳动量除以进行该项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正文】
众所周知,是马克思首先明确提出了具体劳动的概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2、54~56、60、72~7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北京版。)马克思的这一历史性贡献在经济学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与具体劳动密切相关的具体劳动量和具体劳动力的计算方法问题却还未得到圆满的解决。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为了今后进一步解决抽象劳动量和抽象劳动力的计算方法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具体劳动量和具体劳动力的计算方法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和讨论。不过,为了解决好具体劳动量和具体劳动力的计算方法问题,我们更有必要先对具体劳动的属概念劳动进行研究和定义。
一、劳动的定义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给劳动下过一个定义。他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在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的控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北京版。)
在马克思之后,另有一些人也曾试图对劳动进行定义。例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士曾给劳动下定义说:“不是为了直接从工作之中取得欢乐,而完全或部分地是为了某种良好的目的而进行的脑力或体力支出”。(注:马士:《经济学原理》第65页,麦克米伦出版社1947年伦敦版。)可是,马士在给劳动下定义时没有说明人类脑力或体力支出与动物的脑力或体力支出有什么不同,也没有说明什么样的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为了某种良好的目的,什么样的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为了取得欢乐。更为重要的是,马士在给劳动下定义时没有指出劳动的属概念是什么。而人们在给事物下定义时,一般是要指出该事物的属概念是什么,然后再指出该事物的特有属性的。
西方流行词典《钱伯斯英语词典》和《牛津高级英语词典》在给劳动下定义时,是以工作来解释劳动,而在给工作下定义时,又是以劳动来解释工作。这样就犯了[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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