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利于钢材市场秩序和资本市场的建立。加入WTO后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良好钢材市场进出口秩序、流通秩序、价格秩序、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以及完善钢材市场规则,抑制钢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同时,国外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将会进增加,金融、保险业将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进一步活跃,各种投、融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扩大,融资条件将得到改善,这将为钢铁企业加强资本运营、筹措发展资金、降低筹资成本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我国钢铁企业面临的挑战
1.对我国钢铁企业贸易政策和贸易管理体制产生不利影响
(1)非关税壁垒:我国在1992年签署的《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中已承诺取消钢铁产品配额和许可证,原则上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进口数量限制。加入WTO后,以行政手段调控进出口贸易的做法将难以执行,钢材的进口量将会增加较多,这对我国钢铁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
(2)贸易权:我国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钢材等12种商品实行核定经营。在加入WTO以前,核定经营一直是我国控制钢铁产品进口的有效手段。但我国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即在今年(2004年)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任何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从事钢铁贸易,随着核定经营的逐步取消,钢材进口量将会相应增加。
(3)以产顶进:这是我国旨在鼓励钢材出口的政策,对缓解市场的供求矛盾、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大意义。可目前这项政策将难以再延续。
2.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钢铁产品的结构落后,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从产量和质量方面仍然难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导致国内市场需求看增,国内产品供给看落的局面。主要表现在线材、螺纹钢、中小型材、普通中板、焊管等产品严重供过于求,但钢板类、油井管、不锈钢、工具钢等品种钢材生产不足,每年又需进口700万吨以上。加入WTO后,国外的这些产品将大量涌入我国,挤占我国市场。由于国外的技术已经成熟,而我国处于研制开发阶段,所以在这方面会受到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涉及的钢铁企业有武钢股份、邯郸钢铁、鞍钢新轧、本钢板材等。
3.对我国特钢企业影响。目前我国特钢企业布局分散,规模小,产品专业化程度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其特钢产品总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目前发达国家特钢产量约占钢材总量的15%—20%,而我国只占5%—6%,我国每年需要进口的钢材中将近1/4是特钢。另外,国外发达国家特钢产品与国内相比,具有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表面尺寸精度高,交货及时等特点。在这种形势下,国内企业很难与国外同行竞争,部分劣势企业将被淘汰出局。目前我国特钢发展势头不容乐观,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4.不利于我国短缺品种的发展。目前我国部分钢铁产品因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这部分产品主要依赖进口解决。最近几年进口的主要有:镀锌薄钢板、石油油井管、冷轧硅钢片、汽车工业和耐用消费品工业用的高质量冷轧板材、彩电用的磁屏蔽钢、弹簧不锈钢、大直径高压锅炉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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