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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贫富状况分析(第2页)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7-8-1

同富裕”。
  
  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建设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也是不可取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2、机会平等与结果公平
  
  哈耶克在他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提出了他的个人主义伦理观:应平等待人而不是试图使人平等。【4】哈耶克所提出的“平等待人”,有两层含义:一是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对于人的权利的尊重和平等相待以及市场经济中平等的市场地位等等。另外的一层意思是:每一个人实际是不同的,因此,要有差别的对待,才是真正的平等。哈耶克个人主义伦理观的另一句话是“不试图使人平等”,强调不要国家或集体的干预,主张放任自由,从而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不试图使人平等”如果从“不试图使人的行为结果平等”的角度来考虑,那么是积极的。这也是哈耶克所看到的。人与人的平等是机会平等,但人与人是有差别的,因而人与人在能否把握机会,对机会的把握程度,主观的努力程度上是不同的,有时差异是很大的,所以结果是不会也不应该平等的。社会给个人提供平等的前提条件,均等的机会,然后,任由个人在此基础上自由发挥,这样是有利于人的不断发展的,在竞争体制下,可以优胜劣汰。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在竞争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即使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未来社会,也是不可能要求“完全平等”的,因为人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尤其是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上,只要有不同点存在,那么在人所作用的对象物上就会体现出来。所以在此意义上,的确要反对使人平等。
  
  但是,如果从“不使人社会行为的前提,机会平等”角度来考虑的话,就不恰当了。反对使人平等,不应当反对旨在促使机会平等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呢?因为,国家所提供的法律,经济,政治体制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完善的,并不能为每个人保证社会行为前提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在社会转型时期,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了,由于种种制度的不完善,所以种种在完善制度下可以避免的不平等就体现出来了,如中国的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等不平等的现象,给各方在经济中的平等发展造成障碍。需要国家的干预,使之平等,协调发展。平等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体制完善的过程。
  
  3、对贫富差距合理性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一位统计学家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总体上是合理的。其理由是,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不能以基尼系数一般的标准来看待中国。对于一个不是二元经济的国家,基尼系数可能管用,但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基尼系数要放大一些才管用。
  
  这种判断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中国现阶段的二元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强化所造成的,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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