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页|用户反馈|网站地图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在线 >> 论文 >> 管理学论文 >> 正文
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第3页)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7-9-5

政企怎能分得开呢?这样,企业的权责就不可能明确,经营者阶层就不可能出现,专家管理也不可能形成,总之,我们通常讲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现代企业的一系列制度特征,也就不可能产生。所有这些,都是在有限责任这个前提下形成的。因此我们说,有限责任是总根子。
  
  三、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无限责任制的企业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制度早已确立了主体地位,无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制度虽然存在,但并非主流。因此有人认为,强调现代企业制度有限责任的本质特征,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我觉得,这也不尽然。对我国来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强调有限责任的本质特征,较比其他国家更有特殊的意义。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旧体制下实际上是无限责任制的企业。企业的出资者是政府,企业没有明确的法人财产权,企业的财产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连一起,没有边界,可以随意调拨,企业经营的一切后果,实际上由出资者——政府承担着无限的责任。
  
  一般所说的企业的无限责任,集中地表现在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上,但我国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却有所不同,它不仅仅表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同时还表现在无限的社会责任上。我国的国有企业,并非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全面地承担着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责任,不是按照企业的需要来招募职工,而是按照社会的需要来安排就业,职工的生老病死、子孙后代,全部由企业包下来,责任是无限的。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特有的无限责任。这种状况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以后虽然有所改变,但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何从原来的无限责任的企业制度,真正地而不是名义上地转变为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它的意义和它的难度都是非同寻常的。这就要求我们重视有限责任问题,认真地研究和解决有限责任的问题。
  
  四、深化企业改革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第3页)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企业有了法人财产权,明确了以企业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的法人财产在名义上同出资人——国家的其他财产分开了,这就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向有限责任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远远没有解脱,企业冗员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企业还不得不背着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反过来又影响着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使企业不能真正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承担的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解除,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必然是一种软约束。这是因为,它的债权人多为以政府为背景的银行和企业,而企业背的债务又是为承担同政府有关的社会责任而背上的,这就变成了一笔糊涂帐,责任难以扯请。正因为责任扯不清,企业的无限责任反倒变成了无责任,企业家反而变成了可以不负责任。企业的无限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政府承担着。
  
  为了使企业经营者能够认真负责地搞好企业,就不能不把希望寄予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上,政府就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领导班子的选拔上。这又进一步固化了政企不分。
  
  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有限责任。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解决有限责任问题。
  
  1.要切实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要进行规范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一方面,政府不能任意干预、调拨和支配,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要有严格、明确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确保企业法人财产充实。
  
  2.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近百年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延伸阅读:
[165博客] [社区讨论] [打印此文] [责任编辑:小林]
更多>>
娱乐图文精彩推荐
更多>>
中华健康每日推荐
更多>>
中华财经创业
今日财经要闻
股市大盘
创业指南
管理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