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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种合并会计方法比较和选择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7-8-20

  中华论文作为国际公认的会计3大难题之一,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理论与实务方法的探讨,历来是中外会计界瞩目的一个焦点问题。而近来由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提出的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建议,再一次将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议题推向了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前沿。同时,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合并浪潮不断高涨,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更成为会计界的热点。目前,国际上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下面就这两种方法作一些简单探讨。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内涵与比较
  
  (一)两种方法的内涵不同
  
  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因此应以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放弃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算购买成本;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根据成本所计算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的普通股交换,即把合并看作是两个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在合并他们的权益、资产和负债。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来记录母公司的购买成本,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积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二)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不同
  
  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全部净资产,从而改变了会计计价基础。购买法认为,获得对方全部股权意味着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合并业务无非是一方购买另一方的资产并承担其负债。应采用新的会计计价基础,对所获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价格超过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如购买价格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则选择调整长期资产公允市价,调整后如还有差额确认为负商誉。购买法下,合并当年利润包括企业全年利润和被并企业自合并后产生的利润,合并前经营成果不需追溯重编。因此,合并前后的会计报表不具有可比性。
  
  权益结合法视企业合并为权益的联合。因此保持原有的会计计价基础,有些合并业务被视为是两家企业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控制权的转移。权益结合法通过股权交换实现所有权的联合。因为不存在资源的重新分配,不存在购买,也不改变会计计价基础,合并日资产负债表按账面价值合并。不论合并于何时发生,合并当年的利润包括了合并各方全年实现的利润,对合并前会计报表需追溯重编。
  
  (三)两种方法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不同
  
  首先,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相同的合并业务由于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不同,而使得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产生很大的差异。其差异主要在于是否确认合并交易市价和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市价,因而影响了财务比率。购买法会导致较高的流动比率和较低的长期负债对股东权益比率。由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一般大于其账面价值,再加上商誉的确认,因此购买法下,总资产和股东权益都较权益结合法高。若部分合并价款用现金支付,其流动比率也会有所降低;若发行债券,其长期负债对股东权益的比率会提高。因此可能总资产虽高,但股东权益数额却有所降低。这些都将影响以后各期的赢利指标。
  
  其次,对利润表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要对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调整并确认商誉,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对于这一差额的摊销,会减少以后各期的利润。而且,商誉的摊销一般不可作纳税扣除。较低的利润与较高的资产及股东权益相比,合并后各期赢利指标会下降。购买法还会扭曲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增长趋势。这是因为在合并当年,利润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之后实现的利润,而合并后各年却包含了全年的利润,因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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