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页|用户反馈|网站地图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管理在线 >> 文库 >> 行业分析 >> 银行·金融 >> 文章正文
上调住房公积金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7-3-22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
  
  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利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确保此次利率调整顺利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17日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微幅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在进行上述调整的同时,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19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图片0

[社区讨论] [打印此文] [责任编辑:半只烟]
延伸阅读
更多>>
中华健康每日推荐
更多>>
中华财经创业
今日财经要闻
股市大盘
创业指南
更多>>
中华专家视点
更多>>
小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