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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税收新政靴子落地 按≥20%的利润预缴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4-17


  实际上,由于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房地产企业缴税比例从之前利润的33%下降到今年的25%,以此比例计算,利润率的提高并不会对整体支出造成大的影响。
  
  但有企业表示,如果预缴税收由按季转为按月征收的话,还是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财务压力。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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