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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再面临版权索赔 海外唱片公司重提诉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8-2-27

著作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的整理、及对盗版监控等。截至2007年底,源泉旗下已签有合作的国内外60家CP、国内92家SP。
  
  “但这些正版资源的价值和利润,却被未获授权的百度零成本占有。”吴峻称,一般一张专辑制作音乐公司要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这些价值通过免费下载被无形转化成百度流量,而每个歌手有不同客户群,百度吸收越多,盗版行为就越易发生:“因此,解决这一现象的根本在于对盗版网站的抵制。百度须先下线这些内容停止侵权行为,我们才可能与其进一步谈判。”
  
  最新加入源泉联盟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这是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成立的大陆唯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拥有国内音乐著作权人会员5000多名、1000多万首曲目。
  
  2月24日夜,据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透露,1月17日,音著协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称百度向世界网友免费提供歌词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
  
  屈透露,就此事音著协与百度接触实已有两年之久,但一直未得妥善处理,所以只能诉诸法律,而“上述起诉仅是一个开始”。
  
  “我们与源泉在权利人基本利益的维护上是一致的,”屈说,“我们希望百度能承认侵权行为,同时其经营方式也能与权利人有一个彻底、合理的解决。”
  
  百度可能面临的损失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对全球唱片业都是一大挑战。
  
  不过,在海外,一般不提供音乐免费下载,苹果旗下“iTunes”音乐平台使相关产业链可以进行利益分配。而与此不同,国内相关模式基本空白,即使有收费内容网站,仍不占市场主流。
  
  针对免费盗版音乐,相关唱片业人士告诉记者:“2005年,陆地上卖正版音乐的人活不下去;到2006、2007年,网上卖正版音乐的人也活不下去了。”
  
  来自数字音乐的收入可以说微乎其微,目前国内唱片公司基本以艺人演出、广告代言等为收入来源,虽然像彩铃等无线增值服务尚能带来一些弥补,但能取得较大下载量的歌曲概率很低。2月24日夜,MBox首席执行官DominicYee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目前国内唱片业如同近期股市,"“已跌入最低谷”。最近,结合传统唱片公司和新媒体运营模式的MBox刚获得海外私募基金投资。
  
  “百度责任不可推脱,”Dominic认为,如果唱片业似一棵大树,百度的行为相当于从树根腐蚀,“致所有枝叶无法繁茂,极大影响音乐行业的生存空间,也引发唱片公司再无大创作投入的恶循环,真正受损的还是消费者。”
  
  不过,如果百度罪名成立,除相关经济赔偿外,可能对百度流量和竞争优势造成重要影响。有北京互联网业内人士指出:“音乐搜索占百度流量可能超过30%。”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年报告,百度占国内搜索74.5%市场份额,其次是谷歌和雅虎,分别占14.3%和2.1%;而CNNIC报告(2005年)数据显示,相较谷歌等竞争者,其时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已绝对领先,市场份额达74.6%,谷歌仅约14.7%。
  
  “商业竞争优势体现在,只要有一特殊竞争优势,即能获雪球效应。”源泉和音著协藉此认为“百度涉嫌侵权行为的音乐服务构成了其特殊竞争优势,同时将其转换为巨大流量,并通过流量获取巨额广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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