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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如何考核(第2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5-24


  2、“素质”考评中究竟应该考查什么?
  
  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考评中,应作三个层次的要求:对其“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尊重同事”、“关心下属”等素质的考查,是对于部的基本要求,处于基础地位,分数可以占一定比例。但是应当侧重考查其管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查,其核心是协调能力;这是对干部的主要要求,居主干地位,分数应占最大比例。“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做出较贡献”,则对管理者的最高的要求,占顶峰地位,分数比例虽不大,便体现了公司的价值导向,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管理人员,还有应该根据公司领导(高层)、部门领导(中层)和主管(基层)三级分别作不同要求。比如,在对各层管理者上述三层次素质的考查中,不但具体的要示应该不同,而且在三层次中的侧重点和分数比例也应不同。再者,在对各层干部能力结构的要求中,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如对高层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其思想能力、协调能力,对中层干部应强调其具体操作技能,而其思想能力、协调能力、技术能力则应大体均衡。从实践来看,对于高层,应是50:40:10;对于中层,应是30:40:30;对于基层,则是10:30:60。另外,在对干部的管理能力的考察中,高层干部的计划能力权重应占25%,组织能力应占20%,用人能力占30%,指挥能力占10%,控制能力占15%;中层干部的这个比例分配应该是20%,15%,20%,35%,10%;基层干部则是:15%,10%,15%,55%,5%。同时,对高、中、基层干部这五个方面管理能力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也应不同。
  
  对于普通员工,特别是对于业务人员的素质考评,则主要考查其工作素质、操作能力,兼顾对其管理潜力的考查,为其上升留下空间。
  
  先分后合
  
  “素质考核”与“业绩考核”要先分后合。在一些企业的现行考核制度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分工不明,往往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结果造成许多混乱。
  
  有的企业每月都评一次“业绩”与“素质”,年终又来一次,不免形成重叠和冲突:到底是以每月的考核为准呢,还是以年底的考核为准?但不管选择何者为准,都会使另一种考核成为多余。
  
  再者,“业绩”本是客观的东西,只适合“考核”;而有的企业也将其交付“考评”,结果就使本来可以客观准确衡量的东西变成众说纷纭的东西了。对确实找不到直接量化指标的岗位或个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满意度调查、内部服务投诉次数、月度工作计划/任务考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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