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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会计环境与模式比较(第4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5-17


  4.内部审计。德国公司会计监督体制不仅注重股东利益的保护,而且特别注重对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保护,其强有力的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在监督方式上,德国公司更注重内部监督,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相对较高。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应的实行三重会计监管体系,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管的三部马车,缺一不可。在现代制公司企业中,在公司体制下,由股东直接委派财会总监行使监督权,行使着内部审计的职能。政府审计只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审计,对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更具独立性,是现代公司制度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
  
  三、德国会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推进会计改革,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实现转换到位还需要经历较长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制定了很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但这些法律规范与其他法规之间有所失衡。除《会计法》作为母法专门对会计进行规定外,《公司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也有对会计有所规定,但内容和详细程度都远远不如德国的《商法》和《公司法》。我们应该借鉴德国“会计法典化”的做法,建设和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学习德国立法中的表决制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成功经验,构建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
  
  (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民族诚信意识
  
  德国人的严谨、诚实和守纪律,给了我们很多思考。我们的会计教育要把“诚信”教育放在首位,使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更要具有一流的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
  
  (三)完善会计监管机制,保证会计标准的严格执行
  
  我国在加快会计标准制定和完善的同时,应当强化会计监管,确保会计标准在制定和发布后得到有效实施。要搞好会计监管机制的建设,明确界定财政、审计、证券、金融、税务和会计等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范围,落实责权,形成合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证会计标准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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