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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需要了解的现金管理武器:现金池业务(第2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4-18


  与现金池相关的税收和费用
  
  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子账户向母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
  
  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
  
  名义现金池
  
  名义现金池,是指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物理转移),由集团总部资金管理者对集中后的现金头寸进行统一管理。换句话说,在名义现金池安排中,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由银行来冲销参与账户中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以便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银行再根据该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在我国由于严格的利率管制,存贷利率差的存在,企业将存款和透支相抵消,势必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因此,名义现金池在我国目前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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