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民营企业纳税申报技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7-10-10
税按照现行规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是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所谓简易办法,就是根据应纳税营业额乘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测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更多的地方,只是采用更简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税,即根据营业额乘以附征率直接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
由此可见,营业额的确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确定又是十分关键的。而与营业额存在直接关系的是起征点的问题,如果安排得巧妙,可能收到不征税的效果。
所谓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根据征税对象的数量,规定一个标准,也就是数量界限,达到这个标准或超过这个标准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这个标准的就不征税。
一般地,各种税的征收都有起征点。国务院和财政部对增值税的起征点的规定是:(1)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其增值税。(2)起征点的幅度:一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三是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1000元~5000元。(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营业额100元。
在这里国家税务总局只规定了一个相应的幅度,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要规定具体的起征点。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就可以发现,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一定的销售数量才需缴税,而达不到就不需要缴税。这个销售数量完全可以由经营当事人自己掌握,因此,目前就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些夫妻店将原来就不很大的店面一分为二,改为夫和妻各开一个店,这样,达不到当地规定的起征点,当然也就无需缴纳各种税收了。
与此同时,增值税是以货物销售或是应税劳务作为计税依据的,而营业税则是以有关服务作为计税依据的,如果两者兼而有之,在具体的核定销售额时换算起来就比较麻烦,纳税人往往也可以从混合销售和兼营活动中讨巧,这也是个人从事税收策划一个技巧。
此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存在起征点的税收策划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月收入800元,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所属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有具体的规定,如江苏省为960元,这是其一,其二,税法还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代征代缴,即实行源泉扣缴的管理办法。但是,就现实的情况而言,这种管理方法还远远没有到期位,这就为那些分散取得收入的人规避税收提供了可能。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尚感到无可奈何。作为税收策划者也不要回避这个社会现实。在这里需要提醒税收策划者注意的是,通过税收起征点来策划税收,从主观上讲,就有规避税收的意思在里面了,本书原则上不作提倡,如果纳税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谨慎从事,如果一旦税务机关从严掌握,有关纳税人一定要以良好的态度配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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