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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公司化”经营 重庆客运经营权之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8-3-3

过购买性能优良的车辆装备和良好的日常养护来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为防患于未然,确保损失赔偿,建立三道保障:首先,车辆按公司统一要求保险,其中三者险每车不低于100万元,乘坐险按每一座位不低于25万投保;其次,每台车向公司缴纳10万元的安全基金,由公司集中交行业主管部门保管,当某一车辆出现重特大事故,保险费不够赔偿时,即启动安全基金支付;最后建立所有车辆相互对安全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所有投资人用自己的收入和投资车辆以及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赔偿能力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
  
  “这种方式将为重庆市的经营模式的风险防范做出样板。”车主李志明说。
  
  长寿222户个体车主于2007年9月书面向县市运管部门申请组建线路公司,但一直未得到回复。10月13日,车主们自行筹资1000多万元,购回15台尼奥普兰豪华大客车,准备组建线路公司,但没有得到县市运管部门的同意,理由是:个体经营户没有道路运输经营权,该经营权由国家许可给运输公司所有,在没有新增运力的情况下不会许可给任何一家公司经营权。
  
  “我们为什么不能独立成立线路公司,掌握自己的命运?难道非要让那些空壳公司剥削我们才是推行‘公司化’经营?”李志明显得有些灰心丧气,他不知道他们投资千万元的车辆将会遭遇怎么样的命运。时至今日,这些车辆仍整齐的停放在长寿汽车站,在风吹雨淋中逐渐蒙上一层灰尘。“公司化有很多方式,为何非要采取让我们退出市场这一种模式?”一位车主抱怨到。
  
  而交通主管部门也正为此大伤脑筋。“道路经营权是国家资源,凭什么利益由运输公司分享,而责任却要我们承担,一旦有事故发生,我们罪责难免。”荣昌交通局竹局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道路经营权的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旧是一个怪胎。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国现在大部分地区正在有序地推进客运‘公司化’经营,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做法也各有差异,正属于探索和尝试期。现在就某地的做法下结论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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