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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辞职书遭天价索赔,最贵员工终于辞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8-1-23

  1月17日,对于辞职不成反被提起“天价索赔”诉讼的唐德连来说,这一天心情复杂。终于和原来的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办理了离职手续,“真没想到一件简单的事情,会经历这样复杂的过程。”他说。
  
  一封辞职书,引来天价索赔。
  
  26岁的唐德连原在北京石油机械厂(下称北石厂)工作,2003年7月他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自己部门的负责人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当时厂方负责人表示“不同意辞职”,唐德连坚持离开,交回公司提供的电脑等物品后,他离开了岗位。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到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被拒绝了。
  
  2007年4月29日,唐德连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
  
  而厂方则提出反诉,提出“没有收到唐德连的辞职报告”,认为辞职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要求唐德连赔偿5635.98万元的损失。
  
  对于一个工作仅仅几年的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个“天价”,唐德连因此被称为“最贵员工”。
  
  一裁二审后,事情仍在原点。
  
  2007年7月6日,海淀区仲裁委作出裁决,唐德连与北石厂的劳动关系存续,驳回北石厂的巨额索赔请求。
  
  对于裁决结果,唐德连和北石厂均不服。7月18日,唐德连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而厂方则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依然提出了5600多万元的高额索赔。
  
  2007年10月18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于唐德连递交辞职报告30日之后即2007年4月4日解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厂方应于此后依法转移唐德连的档案材料。由于北石厂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所以不支持其索赔请求。
  
  厂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唐德连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北石厂的高额索赔请求。
  
  随后,今年1月3日,唐德连又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被拒绝受理。
  
  厂方态度变,辞职终于实现.
  
  经历了8个多月,法律所提供的救济方式已经用完了。不是厂方最后改变态度,不知道唐德连辞职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因为厂方的缄默,人们无从知晓他们改变态度的原因。
  
  “5600万的索赔金额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再增加几倍。”唐德连的代理律师杨健说。他认为厂方并没有真的指望获得这些赔偿,因为他们并没有为此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也不大可能支持他们的索赔诉求。
  
  “希望调整一段之后,再去找工作。”唐德连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经过这次事件后,对下次就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专家点评
  
  “天价索赔”怎样看
  
  ●用人单位用“天价索赔”限制员工辞职并非理性行为
  
  ●劳动者辞职应严格履行程序,尽量合法度过“30天”。
  
  在劳动争议中“天价索赔”的情况这两年其实并不少见,但主要还是集中在一部分掌握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的高层员工中,还有一些是像飞行员这类单位投入大量培训费用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保密协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辞职后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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