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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红灯停,绿灯行!(第2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5-23


  首先,自然是要把企业的业绩和激励对象的收益结合起来。这样,激励对象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提高企业的业绩。业绩的增长,关系到企业利润的增长。这一方面使企业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可以保证激励计划的实施;另一方面使企业用于分红的资金也更加充裕。股东的收益因激励计划而提高,又怎能拒绝这种“双赢”的结局呢?其次,是要给激励对象依靠股价增长带来的收益。这种方式使得激励对象工作的目标又多了一重。提高每股净资产也好,提高股价也罢,都会提高股东的价值。这样一来,激励计划的绿灯就自然打开了。
  
  在这里,有两种激励模式值得推荐。一种是期股模式。企业在计划实施开始后按一定价格卖给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期股,每年他们都可以和股东一样,获得相同比例的分红。但这笔奖励不能发给激励对象,只能用于偿还购买期股的费用。当激励对象支付完所有费用之后,就真正拥有了这些股份,并常年享受分红收益。如果股价上升,激励对象还可以考虑靠鲜活的增长带来的收益。另一种模式是虚拟股份。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虚拟”的股份。在计划期内和股东一起享受分红收益,计划结束时享受股价变化带来的收入。和前者不同,此种模式下激励对象不持股,自然也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在通过这个红绿灯之前,激励方案仍要考虑“钱”、“股”结合,毕竟用现金多了会减少股东的分红收入,用股份多了更是从股东身上割肉。所以,一个合适的比例才能让股东快乐地举手通过。
  
  证监会or国资委
  
  前两个路灯,基本上是大部分企业都要等待通过的。而这一盏路灯则不然,涉及的公司只有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但是,这两类企业在国内却有着很强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大,是我国企业的典型代表,代表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方向。国有企业则是国内企业的主体,也是现阶段改革的重点。
  
  要想让激励方案顺利通过,选用哪种模式将不再是考核的重点。相反,关键的问题在于激励方案是否符合“游戏规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方案自然是要符合公司法的。由于《公司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妨碍激励机制效果的发挥。所以,方案的设计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避免受到法规限制。一般来说,使用股权激励受到的约束较多,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是用现金的激励模式。对于国有企业,很多仍处于改制过程中。激励方案能否顺利通过,最重要的一点要看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对此,有三种方式可以巧妙地避开嫌疑,通过路口。
  
  1.资产增量转股:把企业未来几年发展的部分资产增量转为等值股份,作为奖励给予激励对象。TCL集团7年前就使用了这种方式,如今诞生了以李东升为代表的数个亿万富翁。
  
  2.用业绩衡量奖励:企业业绩达到一定指标,提取部分利润奖励给激励对象。这样不涉及到国有股份的转让,也就不会被国资委挡在激励的门外。
  
  3.有据的转股价格:激励对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购买企业股份。但是,具体设计为多少一股,需要企业有一个合理可信的说法。在通过这个路口的时候,企业能做的是要有一个详细科学的激励方案。激励方案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就会很容易通过这个路口。
  
  在激励的道路上,企业的方案要依次通过这三大关卡。方案的设计是否科学、完善,将是过关的核心。能否一路走好,就要看我们的司机是否真的懂那些条条框框,还有就是在复杂环境中的驾驶技术是否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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