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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本质是“按资分配”
作者:张建平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6-26

  按劳分配的思想由来已久,似乎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思想被人所推崇。但是,这种思想却是建立在完全私有化制度基础上,和大同共有的公有制思想并不协调。
  
  问题何在?出在“分配什么”之上。“按劳分配”一词并没有详细说出。
  
  如果分配的对象是一切需求品。这就沦为完全私有化了,因为分配过后的东西就是私有品了,没有人有权利再把分到私有者手中的东西再强行剥夺回来。
  
  分配,动词,有一个主语的问题,即“是谁在分”。再进一步,他凭什么来分配?有人说,是“制度”在分,只要设计这么个制度,让它运行就可以了。似乎说得通,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被分配的东西在分配之前是属于谁的?
  
  似乎应该是公有物品吧?只有公有物品,才有“分配”可言,如果是私有品,“分配”就成了“打土豪分田地”式的暴力剥夺了。因此,如果说被分配的物品可以是所有物品,则就变成所有的物品原本都是公有物品了,这就比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还要公有制了,这显然歪曲了“共产”的概念。当年国民党和西方国家政府就是用“共产共妻”这种歪曲法来诋毁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思想的。
  
  如果是有所分有所不分,那么就应该给出如何划分界限的明确规则,什么要分,什么不要分,什么能分,什么不能分。
  
  实际上,人类或者说社会的需求,在必要需求领域表现出高度的共性,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表现出高度的个性。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由于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因为自有私有物品才有资格拿去同另一个私有者进行交换),所以以交换为内容的自由经济,只能够在非必要需求领域稳定存在,而在必要需求领域根本不适于推行交换经济制度。
  
  必要需求和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是否付出了劳动无关,例如老弱病残等等这些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非常弱的人群也需要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这些条件缺乏了,他们就生存不下去了,如果把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到了必要需求品领域,就意味着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力。显然,以劳动为条件要挟这些人群,是把劳动和最基本的人权加以对立了。
  
  那么,是否将按劳分配推广到所有的必要需求领域就对了?当然也不对。
  
  福利主义者就是犯了这个错误。如上所述,“分配”一词意味着分配前的公有制,什么都分,意味着就是绝对的公有制了,这就否认了人类个体应该具有某些天然私权的现实了。“福利经济学”面世已经很多年了,它之所以吃不开,就是因为“福利”二字当中所包含的公有思想和“经济”二字所包含的私有思想具有内部矛盾,“福利”对应于“分配”,“经济”对应于“交换”,交换和分配完全两种不同所有制下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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