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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 百姓期待硬着陆
作者:清泉  吴…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6-22


  变化三:
  
  传统节日让“节味儿”更浓
  
  此次国家在推出带薪休假的同时,对以往的法定节假日也做出了调整,取消一个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假日,将这两个政策结合起来看,对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以前,由于这三个传统节日不放假,导致传统节日“节味儿”越来越淡,今后,中秋节放假一天,加双休日为三天,如果儿女想和父母团聚,时间不够还可以用上年休假,这样,中秋团圆意就能够被充分体验。另外,很多家庭已经没有过端午节的习惯,现在端午节也可成为一个三天的小长假,加上年休假,一些北方居民就可以到南方一睹赛龙舟的壮观场面,在屈原的故乡姊归,每年不仅有赛龙舟,还有屈原楚辞的朗诵会,到这样的地方旅游,对传承传统文化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关链接】
  
  单位不批带薪休假
  
  法院可强制执行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网民在线交流。
  
  1·单位不执行,要付高代价
  
  单位不安排休假又不给补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就要支付工资报酬的300%和300%的赔偿金,即职工报酬的600%。如果说这个单位还是不愿意接受,《条例》规定了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其他单位,主要包括企业和一般的事业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工作变更不影响带薪年休
  
  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只要把工作时间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3·不安排休假须经职工同意
  
  《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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