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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企业非业务人员的考核(第2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6-13


  没有这样的计划体系为基础,无论是业务人员的考核,还是非业务人员的考核,都是没法搞好的,都不免会流于空泛、模糊、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
  
  3、计划管理的原则
  
  A、适度从高、从严的原则--我们知道,目标太高、要求太严,与目标太低、要求太松,都是不合适的;计划中的目标和要求,必须是人们通过付出较大努力而能够达到的。
  
  B、周密、完备的原则--中短期计划、部门、局部及个人计划应是公司长期计划、整体计划的分解,因此计划要覆盖全面、衔接完美;再者,计划中任务与计划外任务要处理好关系。
  
  C、充分量化的可衡量性原则--例如,完成一项计划可以得多少分、完成计划的多大比例可以得多少分,计划中任务与计划外任务各占多少分,都应有明确规定。
  
  D、"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相结合的原则--为激发员工的参与精神,公司整体、中长期计划,部门、局部等计划的制定,必须有员工的参与讨论、提议;员工个人的计划,更需以员工"自报"为基础。为了计划的一致性、衔接性和计划的质量,则需"集中"和"公议"。但"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之间,必须是充分的上下交流;否则,不切实际或不得人心的计划,是不可能贯彻好的。
  
  E、依法制订、依法执行、依法修订的原则--计划的制订必须依法而行,按照上述"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相结合的程序进行;一旦订立完毕,就当视之为法,认真执行,特别要防止企业领导人随心所欲更改或推翻计划,否则对计划管理破坏性极大;计划的修订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什么程序下制订的计划,也必须在什么程序下修订,否则就应当视之为违背计划,视之为违法;考核应当严格以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计划为准,而不是以未经法定程序的变动为准,不管这种变动是出自哪个领导人的意志。
  
  这样一来,我们实际上已经把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非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用"计划管理"统一起来了:与"计划管理"紧密结合的"业绩考核",既适用于非业务人员,也适用于业务人员。
  
  二、如何考核非业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对所有员工在"素质"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仅对业务人员和非业务人员的要求不一样,而且对非业务人员中的各个岗位的要求也不一样;考核制度也必须体现出这种差别。
  
  1、"素质"考核必须体现积极的价值导向
  
  为了使考核制度的价值导向趋于积极,我们除了要在"业绩"和"素质"二者的考量中体现"崇尚业绩"的原则外,在"素质"考核内容中,也大有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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