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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销售部门不可忽视的五个关注(第3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4-21


  其中:纵向的维度是“单一顾客业务贡献比例”,或者说“大客户比率”。说得更直接一些: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主要是卖给大客户,还是散户?横向的维度是“销售中的专业化成分”。说得直接一些:贵公司的销售工作有多少技术含量?
  
  按照两个维度,我们可以把自己所在公司的销售业务进行定位。若属于大客户销售模式,考核应兼顾过程和结果;若公司产品的技术成分较高,也应该重视过程与结果的配合问题。清楚了自身的特点,才能量身定做符合自身发展的考核方式,例如:
  
  大型系统集成产品,销售订单的形成周期很长,没有必要采取密集考核的方式;订单的形成过程中不可控因素较多,考核中要增加对过程的控制,不能只关注结果。
  
  而洗化用品的销售,则周期短,员工付出与绩效之间相对联系比较紧密,可以细化考核到月、到周,在实施移动ERP(编者注:ERP,即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移动ERP”具体是指将传统ERP融合移动通信网和互联网多个网络系统,使管理人员可以从ERP管理系统的海量数据中抽取信息,通过短信、手机上网及互联网Web进行ERP工作处理,随时随地实现个性化的信息化)的情况下,考核甚至可以到日,对销售结果的考核可以给以高于50%比例的权重。
  
  关注三组织模式的不同对考核体系的影响
  
  销售组织模式不同,相应的责任、权利分配也不尽相同,考核指标和目标的设计也应有所不同。
  
  目前,总部以下比较常见的销售组织模式包括:销售公司制、事业部制、区域分公司(办事处)制、大区制。四种模式下,总部、分支机构、中间管理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是不同的。
  
  例如:在“总部——分支”模式下,总部不但要承担支持和管理功能,更要承担大量的服务甚至是事务性管理工作;而在“总部——大区——分支机构”模式下,总部的部分管理职能和事务性工作是由大区承担的,分支机构的部分权力也属于大区,大区承担起了“中间层”的角色。责任和权力到哪里,考核就应当到哪里。对总部、中间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考核模式,必须适合上述组织运作的特点,才能做到责、权、利匹配。
  
  实际操作中,“权力没到位,考核却到位了”的情况非常多见,在这种情况下,不但考核有失公允,销售部门的运行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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