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新合资公司的产品顺利销售。经过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结果令世界瞠目。华为路由器产品的核心源代码与思科截然不同,但是在用户界面、命令接口、产品外观等边缘技术与设计上,却与思科产品完全类似。华为的技术攻关很快奏效,拿出了全新版本的设计交给第三方审核。事实证明,华为完全有技术能力拿出自己的设计,只不过是一种跟随策略的惯性,使华为忽视了边缘技术模仿所可能带来的麻烦。2004年7月28日,思科与华为各自发表声明,宣布这场持续一年半的官司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束。
可以说,思科诉讼是华为全球化战略的一个分水岭。思科诉讼,使华为直接体会到了结盟战略的意义。在进入陌生市场时,华为与当地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因为对方更了解本地市场。任正非把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高度。他说:“我们要韬光养晦,要向拉宾学习,以土地换和平,宁愿放弃一些市场、一些利益,也要与友商合作,成为伙伴,共同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共享价值链的利益。”
土狼时代一个战术层面的权宜之计,成了全球化时代战略层面的指导思想。一个不甚规范的操作,成了华为建设合作伙伴关系的贯通原则。这是血的代价换回的认识。
中国企业普遍的信条是:全力打造出最完美的产品,创出品牌,征服世界。华为则进一步认识到间接策略的价值,实现了与跨国公司的广泛合作。发达国家客户知道华为的不多,但是没有人不知道诺基亚、爱立信、西门子、GE、微软、IBM、索尼、阿尔卡特、3COM等。与这些巨头们形成战略联盟,无疑是一种借船出海的间接策略。客户通过这些巨头认知华为品牌。凭借自己的产品和技术,通过参股或控股,华为以技术为本,借力知名品牌和渠道,实现华为全球技术版图的扩张,这是间接策略的实质。
模式四:削足适履,强化流程与制度
“精神对物质的比例是三比一。”任正非认可拿破仑的这句格言,历来看重精神的作用。
在诸多资源的排列组合中,他特别强调文化工程。任正非创风气之先,厘定了《华为基本法》。华为独特的语言方式和习惯,曾经一度风靡中国,不少企业纷纷模仿。可是,当《华为基本法》在中国声名鹊起的时候,任正非却已决定抛弃这个成型的东西。这个转变的过程颇为耐人寻味。
任正非曾经对土狼时代的华为精神作过经典概括。他说:“发展中的企业犹如一只狼。狼有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的意识。企业要扩张,必须要具备狼的这三个特性。”那时,任正非宏大的理想与煽动性的语录口号、运动式的内部交流方式,成为艰难环境中华为这个土狼群体拓展生存空间最有效的方式。
然而,单纯靠一次次会议或是一个个偶然事件,不可能提升团队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反而增加了团队的迷茫、迟疑和不安全感。企业需要有统一的价值尺度和标准,于是任正非发起了制订《华为基本法》的工程。任正非期待通过《华为基本法》,把一个与时俱进的价值罗盘置于每位员工的心里,从而使老板与员工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有一个共同的始发点,达成一定的心理默契。
许多时候就是这样,想象之中,无限美好,因为这时只有那些积极的层面进入你的视野。而一旦想象的东西成型,在现实中否定的理由和因素就会活跃起来。当《华为基本法》一旦确定无疑地摆在那里时,任正非迅即意识到它的软弱和无用。无法在流程中体现的、无法评价和进行奖励的价值尺度,注定是短命和软弱的。
这个转变,与华为1996年开始的全球化征程有关。在与国际一流跨国公司如美国休斯公司、IBM公司、贝尔实验室和惠普公司等接触的过程中,任正非意识到,“基本法”独特的语言模式,无法与全球化的大公司形成很好的对话。企业承担着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为此,有必要遵守通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