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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作虚拟代理借力发力(第2页)
作者:王亮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6-21


  2、销售政策方面的激励
  
  目前市场上面的这些个人代理商,其对产品的销售总是围绕着盈利的最大化来实现,在满足他们自由操作市场和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增加其相应的额外收入,从而可以起到扩大企业的产品销售的目的还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这些企业已经合作的老客户,首先要加强客情关系的不断维护,增进彼此的认识。然后通过通过有效实施“虚拟代理”这么个措施来合理利用其身边的网络资源,扩大企业的产品销售。对于他们对利益的追求可以给予满足,可以设定一个阶梯式的奖励措施,根据他们新开发的客户每月的进货额度情况,给予这些老客户一定的奖励(奖励以货物形式兑现)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新开发客户月进货额度3000元以内(含3000元),3%奖励;
  
  新开发客户月进货额度3000-5000元(含5000元),5%奖励;
  
  新开发客户月进货额度5000-10000元(含10000元),7%奖励;
  
  新开发客户月进货额度10000元以上的,10%奖励。
  
  (注:具体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3、市场管控的约束
  
  在“虚拟代理”制度实行下,老客户和新客户不存在隶属关系,他们只是简单的与企业合作进行产品销售的先后顺序不一样,在企业客户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是完全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老客户可以从他本身通过关系介绍来的新客户每次进货过程中间得到一定的返利,而新客户只要在为企业从其认识的客户中间介绍了新客户从企业进货后才享受这样的返利。
  
  4、货款、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有效划分
  
  “虚拟代理”制度中所谓的“代理”(老客户),只赚取他介绍来企业进货的新客户的进货额度上得到一定的返利,相关的市场区域不得重叠,不得损害其它已有老客户的利益,进货款项、产品运输等均与老客户没有任何关系。产品区域的销售决定权、产品的运输、发货、打款等程序新客户都直接与企业完成,与老客户没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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