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军事部分
一、过渡期间,两岸双方的军费和军事调动,演习和军事活动都应向对方保持透明状态。以建立军事互信。
二、如果出现动乱,国家可以在部分动乱地区实行紧急状态,以恢复正常秩序。
三、过渡期中,台湾军队应撤回台湾本岛。外岛的行政管理仍由台湾负责。
四、过渡期间,台湾不得研制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武器。
五、新中央政府成立新的国家军队,其人员比例按各地方GDP比例组成。新国家军队成立五年后可逐步担任涉及三个地方政府间的安全保卫问题。比如驻军澎湖,太平岛,港澳等。不过澎湖驻军不得由台籍军队担任。
六、新国家军队的统一可用先海军,后空军,然后陆军的次序进行。
七、港澳没有现役军队,可由香港澳门议会决定是新建军队还是指定台湾或大陆现役部队代表港澳参加新国家军队。台湾如果现役部队人数不够,也可以用港澳的办法决定代表台湾参加新国家军队的部队。
八、新国家军队首脑可由三方轮流担任,任职期可按各方GDP。比例决定。
九、在新国家总兵力一定的基础上,新国家军队的逐步扩大,各地方军队逐步同比例缩小。比如大陆交一个师的部队交给新中央政府指挥,大陆地方军队自然就减少了同样多的部队。
十、过渡期间,如果台湾发生台独动乱,中央政府可以要求台军予以扑灭,如果台军做到有困难,中央可派军入台协助反台独。事后中央军人应尽快撤回。
十一、两岸军队可在大致对等条件下采购对方生产的武器装备,逐步做到两岸军队装备的统一。
十二、50年后在新国家军队的基础上过渡到大陆和台湾军队完全统一。
第六部分:反分裂国家部分
一、任何人分裂国家领土为非法,国家可以采取一切手段将其扑灭。
二、任何有分裂国家纲领的政党不得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公开活动(修改党章后可以)
三、任何发表分裂国家言论的媒体不得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合法活动。
以上条款看起来,政治方面大陆难度大了一点,军事方面台湾难度大了一点。可并不是不可能做到的。究竟和谈比打仗好。统一给各方带来的利益也绝对远远大于分治。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开辟中国大发展的大好局面。呼吁各方拿出最大的让步精神,尽快开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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