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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为何成了敛财工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18

  权力系统内部的监督构架,必然不能解决权力系统自身的腐败问题。这种权架既要面临永无止境的“谁来监督纪委”、“谁来监督审计”之类的问题,又无法保证纪委、审计等部门能够担起真正的监督大任。前一个问题,类似于寻找监督的上帝,而这个上帝在权力系统内永不存在;后一个问题,则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普通意义上具有“战友情”,容易结成官官相护的网络,而非真正的监督关系。
  
  曾锦春——湖南彬州市原纪委书记,已在长沙受审。
  
  这个最简单的表述,十分浪费新闻。最起码,我应该加上“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这个称号,现加上“受贿金额超过陈良宇10倍”,还加上靠“双规”敛财,才能够写出他的基本特点。
  
  然而,这样其实仍然不能标示出我看到曾锦春受审报道时的震惊程度。在起诉书中,曾锦春涉嫌受贿金额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而不在起诉书中的是,他还有约4000万元为红包礼金、投资收益。
  
  总计8000万元涉案金额,这就是曾锦春在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任上创下的战绩。
  
  人们大概已经渐渐习惯了贪官故事,离奇感、愤怒感大大降低。但即使如此,曾锦春的故事仍然十分具有震动效果。这是曾锦春案件的不凡之处。
  
  今年早些时候,彬州市在雪灾中经受了极大的苦难。但更早的时候,彬州市经历过的苦难,也许并不比雪灾的苦难小。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等人都因腐败而入狱,这些人不是窝案,而是系列案。系列案的意思是,他们并非一伙,而是各有一窝,独立作案,彬州人同时被几窝人虎掠狼夺。例如,市委书记垄断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纪委书记独揽全市矿权审批。人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官场的“黑色割据”之下。
  
  在这样的割据之下,公安局长也会因为引起了矿主不满而被几度“双规”,谁还会得到基本的安全保证?举报曾锦春的材料,三度引至省纪委的调查,结论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如果不是被撕咬的公安局长还能够寄希望于政法系统的介入,曾锦春差不多就会安全降落,而对于一个普通人,又怎能指望这种纪检系统与政法系统的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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