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团制是旧时“进客制”与“现代旅游团”相结合的产物。1980年,何鸿燊决定开设赌团。经营赌团的具体办法是,如果某人和某旅行社有客源,则可以向赌场申请成为赌团承办人,经赌场认可后,承办人垫付数千万元给赌场作按金,获得一定数量的筹码,以赌场的名义去招徕豪客。赌场为赌团成员提供一些特殊和优惠服务,比如在赌场开设一些装修豪华、设施高档、环境舒适的赌厅供他们专赌;免费入住赌场安排的高级酒店;免费提供往返机票船票等。这些优惠,让香港的豪客都乐意参加赌团。到现在,赌团的生意占澳门赌场生意总额的一半以上。
相比于前几届赌王的惨淡,何鸿燊所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他们。
以下的几个数据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与澳门政府第一次签订合约是在1962年3月30日,其主要内容有:签约60天后成立新公司,资本额不少于300万澳元;尽快兴建一间拥有200间客房的酒店;参与澳门市政、水道、码头建设;公司纯利的10%用于慈善事业,90%投资于澳门工商业。
1964年11月5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与澳门政府第一次修订了合约内容:延长专营期限为25年,从1965年起,税额每年增516.7万澳元,其中七成交港币,其余交澳币;另交税额5%作为旅游基金及公务员互助费;从1970—1975年5年间,每年加税100万澳元;从1980年到期满为止,每年加税50万澳元;每5年投资澳门繁荣事业费不少于500万澳元;除扩充爱都酒店,要新建一座宏伟的夜总会酒店,投资不少于3000万澳元,于1967年8月前建成。
1972年6月3日,双方第二次修订合约。新约规定从1973年1月1日起,每年共缴加征税款100万澳元;1976至1980年再加征50万澳元,即每年缴加征税款150万澳元;1981年再加征50万澳元,即每年增缴200万澳元;公司负担稽查费每年20万澳元;准许在特别场所内增设100台吃角子老虎机,每年另缴25万澳元税款;公司可以拥有4个(附设博彩的)娱乐场;公司负责在幽仔建4座徙置大厦,必要时建更多的徙置大厦,以安置新口岸区全部徙置居民;每年缴交繁荣费用提高到125万澳元,其中100万用于繁荣工程,25万用于社会工程。
1976年4月23日,双方第三次修订合约。合约规定公司资本额要增至不少于8000万澳元;每年税款为3000万澳元;公司每年投资3000万澳元,用于澳门电力公司,使其投资额增至1亿澳元,并负担电力公司支付燃油的港币;在外港建一座海运大厦型码头;发展纺织业以外的加工工业等;设立公共利益事业以及负责新口岸区都市化及填海建筑;保证金增为100万澳元。
1982年12月30日,双方第四次修订合约:娱乐公司的专营权再延长5年,由原定的1986年底到1991年底;娱乐公司缴付续约费7亿澳元,先付2亿澳元,以后至1986年底分期付清;博彩税从1982年起,按公司总收入抽25%,从1987年起,每年再增加1%,到1991年增加至30%为止;增购两艘700客位快船、两艘喷射水翼船,投入港澳客运;兴建400个单位平民大厦5幢,用以迁徙和安置新口岸区的居民。
1986年9月29日,何鸿燊与澳府第五次修订合约,批准将娱乐公司的专营期限延长至2001年12月31日。此期间,娱乐公司负责兴建新的海运中心,投资兴建直升飞机场;参与兴建澳门国际机场;参与新的仔发展地段的建设计划。允许娱乐公司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转让股票,股票总值占公司资本的25%,任何股东不能拥有超过此种股票的10%。
2002年2月8日,澳门回归后赌牌对外竞投,澳门3个赌牌有了新归属:何鸿燊领头的澳门博彩、永利度假村和银河娱乐场从18家竞投者中中标。在人们纷纷认为澳门赌局即将翻云覆雨的时候,第二年的年报显示,作为新体系下首家运营的博彩公司,何鸿燊掌控的更名为澳博的原娱乐公司仍旧拥有60%以上的澳门赌桌。“澳博”2003年获纯利33.5亿澳元,比上年增加5成。而到了2004年,澳门政府的博彩业税收高达147.4亿澳元,比2003年增加近3成,这其中60%以上同样来自全新运营的澳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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